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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办事程序
时间:2007年1月14日 作者:JJ
一、 文件依据
(一)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25号);
(二)《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》(苏人一[1995]122号);
(三)《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》(苏人调[1996]7号);
(四)《江苏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》(苏人调[1997]71号)。
二、 范围对象
国家行政机关及依照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管理的部门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。
三、 办理程序
(一)编制录用计划
在国家核定编制员额内,按照所需录用职位的要求编制录用计划。
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内容包括:
1、用人部门的编制数、缺编数和拟增人数;
2、拟录用职位、名称、专业、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;
3、招考对象、范围及采取的考试办法。
(二)发布招考公告
通过报纸、电台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,于招考报名前7日向社会发布《招考公告》,公布招考信息、报名时间、地点及有关要求。
(三)报名与资格审查
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《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办法》和《招考简章》规定的条件,报名时报考者应携带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工作证、学历证书及《招考简章》规定的有关材料。
(四)笔试与面试
1、笔试: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,笔试内容由省及省以上人事部门确定,笔试由省人事部门统一部署,各省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。
2、面试:面试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。
(五)体检与考核
1、体检:市级行政机关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由市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,辖市、区行政机关招考体检工作由辖市、区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《江苏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》组织实施。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。
2、考核:考核内容依据录用职位的要求确定。考核工作按政府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,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。
(六)录用与试用
1、录用:按照《招考简章》规定,政府各部门根据应试者的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核结果,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,将确定的名单及其有关材料按规定报省、市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。
2、试用: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。
四、 办理时限
《招考简章》规定的时限要求。
五、 责任部门
常州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
联系电话:6604231
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
联系电话:66071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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